黔西南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
导语 若需要办理离婚的夫妻中有一方不是内地居民的话,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该携带哪些办理材料?黔西南本地宝整合了黔西南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,希望大家喜欢。
黔西南涉外离婚登记应提交材料如下:
香港居民
1、 香港居民的本人的有效通行证、身份证,
2、本人的结婚证;
3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;
4、双方填写的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》,其中“声明人”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作为监誓人的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;
5、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。
澳门居民
1、 澳门居民的本人的有效通行证、身份证,
2、本人的结婚证;
3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;
4、双方填写的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》,其中“声明人”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作为监誓人的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;
5、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。
台湾居民
1、 台湾居民的本人的有效通行证、身份证,
2、本人的结婚证;
3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;
4、双方填写的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》,其中“声明人”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作为监誓人的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;
5、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。
出国人员、华侨
1、 出国人员、华侨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
2、本人的结婚证;
3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;
4、双方填写的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》,其中“声明人”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作为监誓人的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;
5、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