黔西南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

导语 若需要办理离婚的夫妻中有一方不是内地居民的话,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该携带哪些办理材料?黔西南本地宝整合了黔西南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,希望大家喜欢。

  黔西南涉外离婚登记应提交材料如下:

  香港居民

  1、 香港居民的本人的有效通行证、身份证,

  2、本人的结婚证;

  3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;

  4、双方填写的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》,其中“声明人”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作为监誓人的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;

  5、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。

  澳门居民

  1、 澳门居民的本人的有效通行证、身份证,

  2、本人的结婚证;

  3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;

  4、双方填写的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》,其中“声明人”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作为监誓人的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;

  5、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。

  台湾居民

  1、 台湾居民的本人的有效通行证、身份证,

  2、本人的结婚证;

  3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;

  4、双方填写的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》,其中“声明人”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作为监誓人的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;

  5、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。

  出国人员、华侨

  1、 出国人员、华侨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

  2、本人的结婚证;

  3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;

  4、双方填写的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》,其中“声明人”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作为监誓人的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;

  5、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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